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考慮的問題及步驟
2020-01-20 來源:http://www.50015.net 作者:admin
一、成立業主大會應具備什么條件
業主大會成立的條件是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滿兩年。符合業主大會成立條件的物業管理區域,建設單位應書面報告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在接到書面報告后的30日內,與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一起組織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I備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部分業主、建設單位組成?;I備組中的業主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組織業主予以推薦產生?;I備組成員名單確定后,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告?;I備組應做好各項籌備工作,并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居住物業管理區域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邀請居(村)民委員會參加,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二、首次業主大會如何召開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文件資料:
1、物業管理區域證明;
2、房屋及建筑物面積清冊;
3、業主名冊;
4、建筑規劃總平面圖;
5、交付使用共用設施設備的證明;
6、物業服務用房配置證明;
7、其他有關的文件資料。
三、籌備組應當做好以下籌備工作:
1、確認并公示業主身份、業主人數以及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
2、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3、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4、依法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5、制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6、制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7、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以上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籌備組應當記錄并作出答復。
籌備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90日內完成籌備工作,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大會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之日起成立。
小區居民想要成立業主大會是可以,但必須要符合法律要求的業主大會條件,并不是想要成立業主大會就能夠馬上成立業主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