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時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021-11-10 來源:云南昆明律師網 作者:admin
1、單位犯罪的主體的法定性。所謂的單位犯罪主體法定性具有以下兩層含義:一是單位犯罪主體范圍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不是任何單位或者組織都可以作為單位犯罪主體構成單位犯罪的。二是某一具體單位犯罪罪名的犯罪主體是法定的。有的單位犯罪的主體法律規定必須是特定的,如刑法第387條規定的單位受賄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其他單位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2、單位犯罪的意志的整體性。單位意志不是單位內部某個成員的意志,也不是各個成員意志的簡單相加,而是單位領導集體或者代表單位整體利益的成員在領導、指揮、決策、執行過程中形成的具有單位整體性的意志,即單位的整體意志。
3、單位犯罪利益的整體性。單位的利益即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合法利益。
從單位犯罪的上述概念和特征,可以看出是否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責任,需要法定代表人是否實質介入單位犯罪,并且在單位犯罪中具體實施了決定、批準、授意等行為。如果有法定代表人決定、批準、授意等行為,則需要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如果法定代表人沒有這些行為,也不知道單位在實施犯罪行為,則法定代表人不承擔法律責任。